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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8-29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为有效实现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条例(试行)。

第一条 大学班级团支部,是共青团在大学中的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武装团员、青年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团员青年在讲文明、树新风,争先进、创先优,学科学、重实践,学理论、学雷锋的活动中努力使自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团支部必须大力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在团的活动中,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进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注意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团结全体团员、青年学生一同进步。

第三条 团支部在党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党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协助党组织认真搞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及各支委的职责

第四条 团支部的经常性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新时期尤其要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团员、青年学生上好思想教育课、形势任务课,坚持开展正常的团员活动,使团员、青年学生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良好的政治自觉性,引导团员、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认真完成党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帮助班委会抓好班级的各项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做好后进青年的转化工作。

(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立志成才。

(四)定期做好班子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的发展、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团费的收缴和团内的各种报表工作。教育团员、青年学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组织团员、青年学生大力开展“学雷锋、创先优”,“讲文明、树新风”等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不断注重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六)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如读书、演讲、歌咏、舞蹈、跑步、打球、联欢晚会、音乐欣赏、电影、电视、书法、美术等等),鼓励团员、青年学生参加各种进步的社团(如摄影、文学、书画、外语、文艺、科技等等),丰富团员、青年学生的课外活动,陶冶情操,增进同学间的友谊。

(七)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如:团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信息反馈制度;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团小组会、团课)制度;三簿一册(团的组织生活记录簿、学习理论活动记录簿、团内奖惩记录簿、团员名册)制度;逐级请示汇报、定期思想动态分析、团员汇报制度等。

第五条 团支部成员的职责

(一)书记

1.负责班级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帮助班长做好班级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实际制定出支部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2.教育团员、青年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所学专业,培养良好的学风,引导他们学习马列主义的基础理论和现代化事业所必备的科学技术知识。

3.定期召开支委会,分析、讨论阶段性工作,主持召开支部大会,传达和报告团的工作情况,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团结班子成员共同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4.检查、评估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做好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工作。

5.定期搞好团支部全面工作的总结,及时向党组织、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团的工作。

6.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遇事多与委员商量,不搞一言堂,注意发挥委员的作用。

(二)组织委员

1.协助书记组织好支委会,抓好团支部班子的建设,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2.总结支部建设的经验,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督促帮助团小组开展工作,教育和监督团员履行义务,遵守团内的各种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3.管理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和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认真办理入团手续,配合宣传委员上好团课,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各种问题。

4.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注意掌握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参加团活动的表现。抓好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进评选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团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收缴团费,转递团员的组织关系,按要求定期收缴团员证到院团委年度注册,管理团内材料,搞好团内的统计、报表工作。

(三)宣传委员

1.教育团员、青年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明确学习目的,热爱所学专业,发奋刻苦,立志成才。

2.密切配合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我院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和我院各时期及不同阶段所面临的任务,搞好思想动员,做好宣传鼓动及通讯报道工作,管理好班级的报纸、杂志及其他宣传用品。

3.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4.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5.鼓励团员、青年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好研讨工作。

6.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党章、理论的学习工作,并做好学习活动记录。

7.教育团员、青年学生尊师爱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法纪,自觉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8.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学习竞赛活动,激发团员、青年学生的学习热情,活跃团的生活。

第六条 对团干部的要求

团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因此,团的干部要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思想积极、进步,靠近党的组织,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扎实,思想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作用差和任意提出辞职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干部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团员、青年要支持他们的工作,在院、系、班等其他组织担任工作的团员必须服从本班团支部的领导,团的干部违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更要严肃处理。

第三章 宣传工作

第七条 团的宣传工作在团的全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共青团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职能就是向广大青年传播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传播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和理论知识,使之学习、接受,用以武装头脑,指导行动;纠正某些青年的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调节环境气氛、人际关系和青年自身的心理状态;提高青年的思想觉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简而言之,就是灌输、转变、调节、鼓励。

第八条 经常研究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特点,根据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方法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第九条 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要学习掌握以下方法:

(一)要了解团员青年,分析研究他们的心理特征,增强思想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二)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办事公道,主持正义。

(三)坚持多途径、多方位的原则,把思想工作渗透到学习和业余生活中去。

(四)要经常预测,防微杜渐,不使问题成堆。

(五)要在团员、青年学生中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倡导民主的作风。

(六)要以表扬为主,榜样引路,舆论推动。

(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不搞空洞说教。

(八)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不搞千篇一律。

(九)要循循善诱、启发自觉、注意治本,不就事论事。

(十)要关心疾苦,以情感人,尽力解决实际困难。

(十一)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态度要坚决。大是大非前,旗帜要鲜明。

第四章 组织工作

第十条 抓好团支部班子的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团支部是班级的核心,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因此,团干部和班干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把班级工作做好。

第十一条 定期组织团员过组织生活,协助宣传工作,经常向团员、青年学生进行团章教育,使团员、青年学生明确团的性质和任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活动,履行团员义务。对一学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的团员,团支部有权让该团员在支部大会上作检查,对经常不参加团活动的团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按时缴纳团费,认真填写好有关报表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抓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按照《团章》有关规定,热心培养、认真考察、严格把关。

第十四条 要奖惩分明,做好组织处理工作。对表现突出的团员、团干部,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表彰和奖励;对违犯学校规章制度的团员、团干部,视其情节轻重,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团内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团员证制度

第十五条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实行团员证制度,有助于加强团员与团组织间的联系,建立起科学的团员证管理机制、有助于增强团员意识,督促和保障团员履行义务,行使民主权利,有助于加强团组织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团的工作社会化。

第十六条 团员证的主要功能

(一)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二)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三)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四)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五)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六)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七)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因而,团员应妥善保管团员证,不得随意涂改。如不慎遗失,必须向团组织做出书面说明,由团支部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团组织,经审查无误,方可向院团委申请补办团员证。

第六章 团的会议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团员大会,两个月一次。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领导机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将由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党、团组织的指示,讨论团支部的工作,学习团的文件和时事政治。团员大会做出的决议,全体团员必须执行。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支委会,每两周一次。支委会的内容是研究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成员履行自己的职责情况,分析团员、青年学生的思想状况,提出工作的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定期召开团小组会。团小组在支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讨论团小组的工作,交流思想、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章 院团委(团总支)对团支部的领导 第二十条 院团委(团总支)是各班级团支部的领导机构。团支部要认真执行院团委(团总支)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向院团委(团总支)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主动取得院团委(团总支)的帮助和指导。按照班级各种条例要求,班主任也负责指导团支部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望各团支部遵照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在院团委。

上一条:团委职责
下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13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