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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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女子学院社团联合会”,简称学生社联。  

第二条  为了规范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加强成员社团的建设,促进成员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的体现其服务学生社团、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学生组织,在工作上具体接受www.asia28365.com的指导,是所有在山东女子学院团委注册的学生社团的联合体;本联合会代表了所有成员社团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团委关于学会社团工作的任务、方针和措施,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把第二课堂建设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
  (二)发挥作为党、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活动,加强政治方向的引导。
     (四)发挥社团联合会的桥梁作用,加强成员社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本校成员社团与兄弟院校社团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成员社团的能量,为我校发展做出贡献力量。
  (五)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统一接受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协调和管理,并由各挂靠单位具体指导。  

  

第二章   社团联合会的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协调各成员社团之间的活动,使之不要发生相互冲突。  

  第六条  社团联合会为成员社团争取必须的设备与资金,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部实现共享。  

  第七条  社团联合会响应社团的要求,广泛听取成员社团的可行意见。  

  第八条  社团联合会定期对社团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奖励);评出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等奖项,名额由当年社团的业绩和发展而定,并由校团委发证,享受团优干和优秀团员同等的资格待遇。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审批各社团的日常经费,协助成员社团审批大型活动的经费。  

第十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汇总各成员社团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上报学校,加强与上级领导的联系与交流,扩大成员社团的影响。  

第十一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向社团传达学院有关精神。  

第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指导各成员社团的校际活动,并做好学校有关部门工作,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第三章   社团联合会成员  

第十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凡经过批准进行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是指经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山东女子学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实现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十五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社联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社联的重大事务;
   (二)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以实现该组织成员的共同兴趣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三)获得学院有关部门和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帮助支持;
   (四)对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五)通过其它方式参与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联章程,执行本社联决议;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组织章程有序开展活动;
   (三)服从本社联的领导,积极完成本社联委托的工作任务;
   (四)在享受有关活动的同时,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利益;
   (五)定期及时向本社联上交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联合会的组织和机构  

第十七条  本社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是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理事会1/3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参加才能召开。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社联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社联的章程;  

(四)选举产生部分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的代表,原则上由各成员社团的会长担任。山东女子学院在籍学生经登记后均可取得旁听资格。   

第二十一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是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责:
  (一)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
  (三)每月例会讨论并决定社联的总体发展方向,解决各成员以及社团间的重大事务;
  (四)其他应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行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社联理事会是社联的最高管理、决策机构,由社联理事长、理事组成。在社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全权负责处理社团事务,在社联主席团会议上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社联内部实行层级管理模式,理事长负责全局,理事直接对理事长负责;各部副部长直接对分管副主席负责;责权明确,不提倡越级和跨级办事。
  第二十六条  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各机构的分工:
  理事长:对外代表社联,在社联负责全面工作;
  理事:理事兼各部部长,直接对理事长负责,协调各副部长处理社内一般事务;协助理事长强化社联内部管理,具体分管各部门的工作并分块负全责;  

办公室:管理社联资料、档案、财产,整理社联和成员社团的活动总结;  

外联部:负责社联的及时对外联系;为社联进行创收活动;  

评议部:负责对各社团的活动或刊物进行评阅,议论,提出建议;
  宣传部:负责宣传社联的宣传工作,协助成员社团的宣传工作;
  网络部:负责社联的网络宣传和网上联系,并负责对社联的主页定期维护。
  

第五章  社团联合会工作人员竞选制度  

第二十七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社联理事会成员和当年当选的优秀社团的负责人(不超过两名)组成,任期一年。优秀者可以申请连任。
   第二十八条  关于社联理事会的选举产生:通过公开演讲,民主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社联主席审议生效,并经校团委批准后任命。  

  

第六章  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社联的经费使用由社联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批后,方可支出。  

第三十条  社联的费用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其使用。  

第三十一条  社联的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并上报校团委备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于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度制定权属于社联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经校团委批准,可以临时对本章程进行修改,但必须经过社团联合会理事会通过,且在召开山东女子学院学生社团大会时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社联各项具体实施细则由社联理事会负责。